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,鑒定意見顯示一處輕傷,多處輕微傷,被害人要求賠償100萬,才愿意出具諒解書。
承辦律師接受家屬委托后,前后十余次與家屬及王某某溝通,全面了解案件事實情況和查閱專業醫療知識,基本確信被害人的傷可能不是王某某造成的。
在批捕階段,積極與承辦檢察官聯系溝通傷情案件,撰寫并遞交不予批捕律師意見書,因案件事實尚未全部查清,承辦檢察官建議等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再進一步決定。
審查起訴階段,承辦律師及時前往檢察院復印全案卷宗材料,詳細研究和分析全案證據材料,提出了詳細的辯護意見,更加確信被害人的輕傷不是王某某造成的。再次向承辦檢察官遞交更詳細的律師辯護意見,遞交重新鑒定申請,申請對被害人輕傷的形成時間做進一步鑒定,同時申請對王某某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。
后檢察院以事實不清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進行重新鑒定,并為當事人取保候審。
重新鑒定結果證明輕傷不是王某某造成的,檢察官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,公安機關做撤案處理,王某某被無罪釋放。